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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

本行始终坚持和维护党的核心领导地位,将党的全面领导深度融入公司治理,进一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本行以构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为目标,全面梳理、科学界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等治理主体的职责及运作机制,积极维护本行、股东、员工及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治理持续优化完善,为本行高质量持续稳健发展保驾护航。

一、股东和股东大会

本行股东诚实守信,股东资格合法。股东大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有效发挥职能。本行不断健全与股东沟通的渠道,积极听取股东意见和建议,确保股东依法行使对本行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决权,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二、董事、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

本行董事会现有董事11名,在任董事既有熟悉公司战略发展和经营管理的内部董事,也有代表大股东维护国有资本权益、贯彻出资人意志的股东董事,还有法律、审计、财务、会计领域的专业型独立董事。11名董事根据各自专业所长和所代表的利益群体,在不同的专门委员会任职。全体董事的选任符合规定程序,具备履行职责所须的专业素质,任职资格均已通过监管部门核准。

本行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承担本行经营和管理的最终责任,按照法定程序召开会议,行使职权。董事会下设战略、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薪酬及提名、审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五个专门委员会,每个专门委员会都制定了议事规则,对人员构成、任职条件、运行机制、议事程序、办事机构、职责权限等进行了明确。五个专门委员会均能够严格按照议事规则开展工作,并保持独立性。


三、监事和监事会

本行监事会现有监事5名,在任监事均能认真履行职责。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监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本行战略执行、财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权益保障、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履职尽责等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有效履行了各项监督职权和义务。

四、高级管理层

本行高级管理层遵守诚信原则,谨慎、勤勉地履行职责,按照董事会决策开展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