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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长沙晚报专版刊载我行张智勇董事长文章《着力培育和壮大本土性区域化法人金融机构》
2012-01-17

    2012年1月14日,《湖南日报》第九版专版刊载了我行董事长、党委书记张智勇撰写的文章《着力培育和壮大本土性区域化法人金融机构》。张智勇董事长着重从培育和壮大本土性区域化法人金融机构的意义、基础和条件、建议等三个方面阐述了本土性区域化金融机构的培育和壮大对湖南实现“两个加快”、“两个率先”的重要性。《长沙晚报》2012年1月14日A6版也以《发展总部经济 构建发展引擎——关于培育壮大本土性区域化法人金融机构的思考》为题专版刊发了此文。
 
 
 
《湖南日报》2012年1月14日第九版:
 
着力培育和壮大
本土性区域化法人金融机构

    张智勇

    湖南要实现“两个加快”、“两个率先”,必须有强大的金融支撑。而湖南金融要发展关键是要抓本土性区域化金融机构的培育和壮大。目前,长沙乃至湖南经济基础、区域化发展机遇以及经济发展格局已经具备培育和壮大本土性区域化金融机构的基础和条件。建议我省加大对本土性区域化金融机构的培育和支持力度。

    一、培育和壮大本土性区域化法人金融机构的意义

    1、本土性区域化金融机构是地区和中心城市的发展引擎。

    金融业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其发展水平一定程度上代表了一个区域或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现代区域经济的竞争实质上是金融的竞争,在相似的经济体制框架下,区域竞争力与地方金融实力成正比,地方金融实力越大,资源的聚集能力就越强。作为一个地区和中心城市,必须有具备较强实力的本土性区域化金融机构,作为其聚集和辐射作用发挥的主流金融支撑。这是因为,非本土大型银行分支机构受总部集体管理和分期授权,而本土小型金融机构又受能力所限,两者都与整个地区和中心城市的金融需求的匹配性不强,难以发挥对地方经济发展的集聚辐射作用。因此,当前国内一些省市和区域性中心城市,都在积极培育和打造与之相匹配的本土性区域化金融机构。诸多地区和中心城市比如重庆、广州、上海、深圳、南京、宁波等通过政府金融发展规划、财税扶持、政策倾斜、资产置换等方式支持其本土的本土性区域化金融机构做强业务、做优质量、做大规模、做靓品牌,特别是重庆和广州,市政府曾通过市属国企或政府平台公司现金置换出几十亿元不良资产,让其轻装上阵。同时,对于地区和中心城市而言,其经济金融发展主流格局也应该是通过其本土性区域化金融机构加以承载和推动。因为这类机构与总部设在外地的机构不同,它以服务地方为宗旨,与地方经济和政府有着天然的血脉联系,是荣衰与共的利益共同体。无论宏观经济形势如何变幻,本土区域化机构始终是地方经济发展的主流先锋和应急解难的“父子兵”。也是无力承担大势之需的本土小型金融机构所无法比拟的。以长沙银行为例,近年来一是与中小企业冷暖相依、共克时艰、创新产品、倾斜资源,以超过60%的新增信贷支持它们过关与成长,突显“最贴心”的中小企业银行特质;二是与地方政府同应紧缩、勇当先锋、创新模式、应急解困,集合委贷20亿元出奇兵,突显“最可靠”的地方政务银行特质;三是与广大市民心手相牵,以最丰富的产品和超过10亿元的特色消费信贷回馈市民,突显“最给力”的市民银行特质。

    2、本土性区域化金融机构是地区和中心城市金融经济特色发展和金融创新的重要源泉。

    一直以来,在地方经济发展的金融需求和当地金融业所能提供的服务之间,有着狭长的“空白地带”和“服务盲区”。对国有大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而言,其产品、服务所追求的“普适性”和较长的决策链条,使得它难以或不愿满足地方经济发展的个性化、地域性需求,而地方小型金融机构的实力偏弱和创新能力不足使得它亦难以施行本土化的创新产品、服务。谁能弥补这一空白,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定制金融服务?当前只能是本土性区域化金融机构。一是其具有较强的规模实力和创新能力,二是其较短的决策链条和较高的决策效率,这两点兼备使得它既有意愿也有能力为地方经济提供特色化、差异化的产品和服务。作为本土性区域化金融机构,长沙银行在服务地方经济的过程中推出了一系列成功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推动了长沙乃至全省相关产业的兴起、市场的兴旺、生产和消费的兴盛。比如,率先推出工程机械设备按揭贷款,有力推动了长沙作为“工程机械之都”的迅速崛起;率先推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将“软实力”转化为“硬通货”,为高科技、轻资产的企业开辟了通畅的融资渠道,激活了科技创新力;率先推出联保贷款,通过“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方式开辟了无抵押贷款的新模式;率先推出集合委托贷款,迄今累计发行近50亿元,成为支持省市政府重点工程建设重要载体;率先推出产业链金融和财富通道两大系列数十个产品,为各类企业提供一揽子、全方位的金融解决方案;率先推出“科技银行”,面向长沙各园区,辐射湖南,惠及众多中小企业。可以说,长沙银行之金融创新常常是长沙乃至湖南市场的一个重要风向标,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助推了其他银行的相继跟进,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了日益丰富的金融产品和不断升级的金融服务,形成了有力的金融支撑。

    3、本土性区域化金融机构通过“总部经济”效应为地区和中心城市经济发展提供强力支撑。

    一是在信贷投放上为本土经济发展强化“输血”弱化“抽血”功能。本土性区域化银行对地方经济而言,除了吸纳的本土金融资源100%回馈本土外,还通过区域化将外地金融资源集聚到本土投入建设,强化了输血功能。与此同时,由于本土化区域性银行的发展壮大和有效运作,减少了总部不在本土的银行的“抽血”效应,减少了本土信贷资源向外地转移投放的可能性,从而弱化了“抽血”功能。此消彼长,数额巨大,本土性区域性金融银行通过有效“输血”和减少“抽血”,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意义可见一斑。以总部在某省的一家股份制银行为例,截至2010年末,该银行在某省的贷款余额达到1323.46亿元,比年初增加259.98亿元,增长24.45%,高于全行2.71个百分点。依靠总行优势,该银行在省内存贷比一直高于全行平均水平,截至2010年末为78.43%,比全行平均水平高出7.23个百分点,在发挥总部优势、吸引全国资金,有力地推动了该省的地方经济发展。二是利税支持。本土性区域化金融机构(银行)不仅其在本土产生的利税全部归集于当地,而且本土之外的区域化经营所得利税也大部分回馈到本土,与之相反的是总部不在本地的金融机构其利税大部分归集于总部所在地。尤其是近几年我国银行业发展迅猛,银行盈利能力不断攀升,对地方的纳税额度持续加大。以长沙银行为例,2011年缴纳的税收总额近6亿元,成为唯一连续三年进入全省纳税五十强的金融机构。同时,长沙银行通过区域化不断增强纳税能力。其广州分行开业仅半年,盈利4000万元,这意味着有近1000多万元所得税归属长沙。三是带动就业。金融业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在促进经济发展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同样中心城市通过对本土性区域化金融机构的培育壮大,以加大对地方经济、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从而带动就业。

    4、本土性区域化金融机构是地区和中心城市展示实力和形象的金融“窗口”。

    作为区域性中心城市,其重要特征之一是作为区域性的金融中心,必须有较强实力的区域性本土化金融机构作为展示其形象和实力的窗口。在这个意义上,本土性区域化金融机构正是一个城市的金融名片。当前,无论全国性或区域性中心城市,都积极培育和打造与之形象、地位相对应的本土金融机构,如兴业银行之于福建、广发银行之于广州、深发展之于深圳、南京银行之于南京。当这些带有强烈地域标识特征的金融机构通过区域化走向全国,正是对其所代表城市实力和形象的强有力的“软性”宣传,从而勾勒出一个城市的经济金融形象。当前,随着湖南在中部地区的领跑态势日益凸显,长沙在全国城市中的竞争力不断攀升,长沙这座希望之城亟需能够代表其雄厚实力和“率先”形象的金融机构,在全力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也承载着宣传长沙、推广长沙的使命走向全国。客观来说,虽然长沙经济发展日新月异,但长沙本土金融机构的实力与长沙整体经济格局仍不尽相当。

    二、培育和壮大本土性区域化法人金融机构的基础和条件

    1、湖南经济基础支持本土性区域化金融机构发展壮大。

    第一,强劲经济发展态势为湖南金融业发展奠定基础。GDP可以反映一个地区的经济实力和发展规模,从全省来看,2011年,湖南“四化两型”战略持续推进,湖南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增长较快、结构优化、效益提升、协调发展的良好态势。作为中南部地区的区域性中心城市,“3+5”城市群的核心城市,长株潭一体化的中心,长沙初步形成了工程机械、汽车及零部件、家用电器、电子信息、中成药及生物医药、新材料六大产业集群,产业布局逐步向“加工型”延伸,工业化与城市化协调发展,第三产业协同带动,第二产业成为经济主导拉动力量。2011年,长沙跨上地区生产总值5600亿元的大台阶,工业总产值突破7000亿元,经济总量占到全省的近30%,在长株潭城市群的占比提高到68%。长沙GDP在全国省会城市排第9位,在中部六省省会排第2位,财政收入总量和增速均居中部首位。截至2011年11月末,湖南省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13282.41亿元,其中长沙市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7380.8亿元。

    第二,中部崛起“区域化极地”推动本土性金融业快速发展。作为湖南经济起飞的引擎,长沙将成为我国中部地区增长极的“区域化极地”,成为我国中南地区城市化进程重要空间载体的“城市化重地”。长沙文化发达,制造业兴旺,但最缺的就是以金融为龙头的服务业,这与长沙中心城市的定位是不相称的。不断增长的经济实力为湖南培育和支持本土性区域化金融机构提供了强大的内源性经济支撑和广阔的发展空间。特别是省会长沙,有一片率先发展的蓝天,有一方生机勃发的金融土壤,具备打造优秀的本土性区域化金融机构的条件和基础。以长沙银行为例,乘着长沙又好又快、率先发展的东风,长沙银行的规模效益等主要指标连续八年以25%以上的增速强势增长。在中国《银行家》杂志2010年度全国城商行竞争力榜单(资产规模500—1000亿元)第二位,第六届“21世纪亚洲金融年会”发布的“2011亚洲银行竞争力排名(中小银行)”第五位,英国《银行业》杂志评选的世界1000大银行第673位。以2011年的数据看,实现了“五个一”:截至201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达到1200亿元,存款1000亿元,利润总额达17亿元,不良贷款率下降至1%(0.78%)以下,迈开了进军一线热点城市(广州)的铿锵步伐,打开了本土银行省外区域化发展的战略空间。

    2、区域化发展机遇造就本土性区域化金融机构发展壮大。

    第一,长株潭在“两型社会”建设中的引擎作用日益明显。湖南经济要发展,关键要抓“1+2”战略的“1”,“3+5”战略的“3”,关键是要加快中心城市的发展,以中心城市的快速发展带动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2011年仅长株潭三市地区生产总值就增长约17%,其中“3+5”地区增长13%,举足轻重。从经济地理学角度看,在200—300公里半径内将崛起一座特大城市,而以长沙为中心250公里半径10万平方公里近3000万人口区域内,目前尚无一座特大城市,形成了一个真空地带,或者说经济“塌陷区”,长沙与武汉、南昌、成都、贵阳、南宁等周边几个大城市的距离都在400公里左右,正好处于这个区域的几何中心,处于湖南“两型社会”建设的动力中心。

    第二,长沙区域金融中心核心增长极作用日益突出。湖南金融要发展,关键是要抓本土性区域化金融机构的培育和发展壮大,并以此为契机,把长沙建成中部区域金融中心,进一步加速吸引边际区域大量的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在长沙集聚和交汇,这既是长沙优势和潜力显现的必然,也是区域金融发展的呼唤。特别是“两型社会”综合改革试验区获批,央行确定湖南为全国唯一金融服务创新综合试点省份之后,长沙区域金融中心发展骤然提速,推出了《长沙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规划》,提出了近期目标和远景目标,也给长沙银行的发展提供重要良机。作为长沙本土性区域化银行机构,未来3年,长沙银行将在省内再新设5家分行,形成以长沙为“大本营”,湖南为“大后方”,以广州珠三角为战略增长极,以北京为战略发展平台,以长沙为核心的沿京广、沪昆高铁沿线的一个半小时高铁经济圈的区域性龙头银行上市银行。

    3、湖南经济发展格局需要本土性区域化金融机构发展壮大。

    第一,经济发展格局反映了湖南金融结构不匹配。按照经济地理的原理,区域金融的发展,需要以经济发展的承载能力为基础,但金融业增加值的不足,也反映了一个地方经济发展格局和经济结构不平衡。2011年湖南近2万亿元GDP中,金融业的增加值预计只有500多亿元,占比3%左右。既低于全国的5%的水平,也远低于几个金融业比较发达的省市,2011年北京金融业预计增加值为2500亿元,占GDP比重高达14%,上海、浙江、天津、广东、重庆的比重都在5%以上。目前,湖南经济发展呈现明显的梯度格局。从地区生产总值来看,环长株潭城市群以占全省59.6%的人口、45.6%的土地面积创造了全省约80%的地区生产总值;从地区融资潜力来看,强大的融资潜力可以提升一个区域的综合竞争力,对区域未来发展非常重要。存贷款利用率可以反映一个区域融资潜力,即存贷款利用率越高,说明利用水平越高,潜力也就越小。环长株潭城市群、湘南地区和湘西地区存贷款利用率分别为74.8%、42.5%和47.3%。 

    第二,“经济内生性增长”需要金融机构本土化和区域化。从各地经济发展的经验来看,经济发展和工业化进程不可能齐头并进,必然呈现出不同的区域性和阶段性特征。如珠三角、长三角和环渤海地区等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中国经济发展的三种主要成分和产业结构的不同组合,从经济发展战略模式和发展机制来看,基本上形成了“外部投资密集推动的外生性发展模式”、“民营中小企业带动的内生性发展模式”和兼具前二者特点的“改革推动的老工业基地改造更新模式”三种重要模式。湖南经济依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型企业带动经济内生性增长将是一种有效的选择,湖南经济发展不平衡格局将是长期存在的,不同地区、不同产业发展阶段会有不同的金融创新需求,而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也会存在不同的利益诉求。对于几大国有银行来说,主要着眼于布局国家重大产业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其信贷资源投放由总部“首脑”控制。总部“首脑”不在湖南的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决策链条长、反应有些滞后,不能根据湖南经济发展差异而进行有效金融服务创新。对于湖南本土其他弱小的金融机构来说,只能进行“游击”战术,金融创新严重不足。当前,湖南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中期阶段,加快发展和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任务十分繁重,需要配套的金融支持和金融给力。对于长沙银行来说,省内,将加快分支机构在全省的全方位覆盖,为湖南中小企业提供更加便利的“贴心”服务;省外,通过到经济相对发达的地方开设分行,“强身健体”,吸聚更多的资金反哺湖南经济。

    三、对培育和壮大本土性区域化法人金融机构的建议

    1、把金融业作为一个战略性产业做大做强。

    金融业不仅是社会经济发展最核心的投融资渠道,同时也是国民经济重要的支柱性产业。本土化区域性金融机构,特别是实力雄厚的本土化区域性龙头银行,更是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最宝贵的“血液”,是地方社会经济系统顺利运行最重要的“润滑剂”和“催化剂”。因此,培育壮大本土化区域性龙头银行是关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

    一是将金融业的发展纳入地方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并将本土金融机构的做大做强作为重要的战略部署。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资源配置是社会资源配置的前提,区域经济间的竞争事实上首先是金融资源的竞争。本土化区域性龙头银行作为地方政府调控金融资源最重要的载体和“抓手”,其做大做强所迸发出来的辐射力和集聚力,无疑将对地方经济建设起到“乘数效应”的推进作用。因此,我省应将本土金融机构的发展提到战略的高度,重点以本土区域性龙头银行作为“着力点”,打造“银行湘军”新锐品牌。

    二是加大对本土金融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的“窗口指导”。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是金融企业发展的基石,而科学合理的股权安排是公司治理的重要前提。长沙银行的实践证明:国有股是“稳定股”,在追求资本回报的同时,兼顾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社会责任。民营股是“激励股”。追求投资回报最大化是其核心目的,其对经营业绩的高度关注能够促进银行经营效能的充分释放。战投股(战略投资者)是“发展股”。谋求获得长期利益回报的价值诉求,使其在城商行推进市场化、资本化、国际化等战略时,能够发挥更好的作用。因此,推进本土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省政府要以扶持企业优选股东作为重要“抓手”,在进一步加大财政注资和引导本土优质企业参股的同时,将金融机构潜在“战略投资者”和民营企业投资者纳入地方招商引资的重点对象,“窗口指导”本土金融机构构建长效的资本金补充渠道。

    三是鼓励本土金融机构建立市场化的激励约束机制和专业化的金融高管团队培育机制。探索建立本土金融机构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业绩考核机制和市场化的收益分配机制,有序推进股权、期权激励试点,将金融企业高管人员收入与企业长远发展相结合。同时增强人才兴业观念,大力实施金融人才发展战略,制定金融稀缺人才和高级人才的培养、引进、交流的具体计划和措施,健全引进培育金融人才工作机制。实施高级人才跨国培养战略,积极探索建立高层次金融人才国际培训计划,最终将湖南打造成金融人才聚集、金融创新活力十足的人才“洼地”。

    2、加大对本土区域性龙头银行的财政税收政策扶持力度。

    一是强化财政政策扶持。重点是以本土龙头银行为载体,充分发挥“以财政小钱引导金融大市场”的杠杆作用,建立“以奖代补”的新型市场化产业扶持政策。即变财政直接补贴为间接补贴,将财政当前用以“扶贫”、“扶中小”、“扶高新科技”、“扶农”、“扶创业”、“扶优势产业或新型产业”等领域的部分补贴资金,以专项奖励基金或风险补偿基金的形式,鼓励本土银行以市场化的运行机制主动向特定领域提供融资支持。如建立本土银行涉农贷款风险补偿政策、湘西部地区信贷投放奖励政策、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奖励政策、发放重点扶贫贷款奖励政策、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科技贷款风险补偿政策、本土龙头银行增设市州以及县以下地区分支机构或营业网点补助政策、设立村镇银行奖励政策、本土龙头银行入股或兼并湘西、湘中地区地方金融机构奖励政策、本土龙头银行上市奖励政策、本土银行异地分支机构存款“回流”奖励政策等。

    二是强化税收政策扶持。按照有利于增强支持地方经济建设能力、有利于化解历史包袱和有利于增强竞争力的原则,降低对本土银行的收费和征税标准,减少本土银行经营成本,增加本土银行的资本积累,壮大地方金融实力。如对于本土银行的营业税税率,参照同属第三产业的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文化体育、建筑安装等行业的标准执行,由当前的5%降至3%;降低或减免本土银行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的相关税费;三是鼓励本土银行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和资产质量,采取税前核销或置换不良资产等途径化解历史包袱;允许本土银行加大计提风险统筹金,并直接进入经营成本,风险统筹金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鼓励本土龙头银行新设分支机构,自开业年度起的三年内由同级财政部门减免返还营业税,自盈利年度起的三年内由同级财政部门全额返还企业所得税的地方分享部分等。

    3、加大金融资源宏观调控力度,对本土区域性龙头银行业务发展进行政策倾斜。

    一是加强政府资源统筹调控力度,建立财政性资金存放、行政事业单位和政府类公司银行开户等政府资源与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挂钩机制,切实突破本土银行资金来源“瓶颈”制约。

    二是将垄断性强、风险较低的投资信贷业务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高等级公路建设投资等信贷业务,适当向地方金融机构倾斜,对地方金融机构进行实质性业务扶持。

    三是积极引导本土企业与本土银行的全面战略合作,构建企业“湘军”和银行“湘军”共生共荣、互助互进的新型银企合作关系,进一步做大做强湖南的优势产业。

    四是调动社会力量共同支持地方经济和本土银行良性发展,以地方政府财政补贴或奖励的方式,率先全国试点地方银行利率市场化。

 
 
《长沙晚报》2012年1月14日A6版:
http://cswb.changsha.cn/html/2012-01/14/content_6_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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